律师解析:
1.
工伤不能
评残,
误工费按职工原
工资福利算。
职工因工伤停工治疗,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其受伤前工资福利按月发工资。
2.工资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定,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等货币收入。
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算。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评残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中受伤,经诊断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他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以不明确的标准支付工资,小胡认为应按照自己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来支付误工费(即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单位就工资支付标准产生争议。且小胡此次工伤未评上残,不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待遇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其受伤前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小胡工作不满12个月,应按其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需按此标准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胡工伤不能评残,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停发原待遇,不再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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