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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时间:2025.02.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仲裁具备提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若觉得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无管辖权,可于答辩期内向其提出异议。
此举措旨在明确应由哪一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若管辖权异议成立,劳动仲裁委员会需将案件移送至具备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若异议不成立,仍由原劳动仲裁委员会继续审理。
需留意,管辖权异议必须在规定的答辩期间内提出,不然可能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案情回顾:

小李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后,用人单位认为该仲裁委无管辖权。在答辩期内,用人单位向该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应由另一仲裁委审理此案,小李则认为该仲裁委有管辖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本案中用人单位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程序。
2、若经审查该管辖权异议成立,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若异议不成立,原仲裁委将继续审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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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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