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
十级伤残的相关待遇介绍如下: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与
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标准。
三、其他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除上述待遇外,还可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和
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以保障职工在受伤期间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小朱
月工资6000元,单位按标准支付了4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小朱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称这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全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无误,按规定标准7个月本人工资支付,小朱应得42000元,单位支付正确。
2、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说法错误。
3、小朱还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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