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要确定与企业存在
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书面
劳动合同:这是最为直接且关键的
证据。
它明确规定了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如果有书面合同,那劳动关系基本可确定。
②工作考勤记录:
③
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条和银行转账记录等。
工资条能详细展示
劳动报酬的构成和支付情况,银行转账记录则能证明报酬的实际到账情况,两者都能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④工作证件:像工作牌、工作服等,这些物品通常只发放给企业内部员工,持有它们可以表明在该企业工作。
⑤同事的
证人证言:如果同事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相关的事宜,这也能为认定劳动关系提供一定的支持。
倘若以上这些情况都不明确,此时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调查。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劳动资料,通过这些资料来综合判断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总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准确地确定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称在某企业工作,但企业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小朱无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小朱提供的打卡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牌以及同事小胡的证人证言能否证明劳动关系。
案情分析:1、虽无书面劳动合同,但打卡记录作为工作考勤记录,能反映小朱的出勤情况,对证明劳动关系有一定作用。
2、工资转账记录作为工资支付凭证,表明企业向小朱支付报酬,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3、工作牌作为工作证件,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小朱为企业员工。
4、小胡的证人证言也可为小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佐证。
5、若这些证据仍不足以确定劳动关系,小朱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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