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厂里工作期间怀孕后,通常来讲,只要自身身体条件许可,
劳动者是有权利继续进行工作的。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指出,当女职工怀孕达到7个月及以上时,用人单位不可以延长其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且还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但倘若怀孕的女职工因为怀孕而出现了不适合从事原本工作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给予其减轻劳动量的安排或者是安排其他她能够适应的劳动工作。
要是女职工出现了严重的妊娠反应,像呕吐特别厉害、感到眩晕、尿频等情况,导致无法坚持继续工作,经过她本人提出申请,并且用人单位批准后,她是可以休产前假15天的。
总而言之,怀孕的女职工有权依据自身的身体状况来决定是否继续上班,不过在这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案情回顾:小朱在厂里工作期间怀孕,怀孕7个月后,厂方仍安排她上夜班且未安排休息时间。小朱因严重妊娠反应无法坚持工作,申请休产前假,厂方却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批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小朱怀孕7个月后,厂方不应安排其夜班劳动,且应安排休息时间,厂方此行为违反规定。
2、小朱因严重妊娠反应无法工作,申请休产前假合理合法,厂方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批准,侵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小朱有权要求厂方批准其产前假。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