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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时间:2025.03.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间主动提出辞职,而雇主却拒绝给予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无疑是违法行为
您首先应当尝试与负责该事项的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且坦诚的交流,明确地传达出您的离任意图以及严格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
若经过多次无望的努力后仍未能获得妥善解决,那么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寻找劳动监察机构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普遍而言,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至少三天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就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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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律师

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

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劳动权益部部长、劳动法专业律师(执业期间只处理劳动争议相关事项),HR法研社联合创始人,天津市总工会服务律师、和平区总工会服务律师、劳动仲裁调解员、执业八年期间处理过近仟起劳动争议案件,职业理念:秉持仔细、谨慎、专业、认真的态度及专业精神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纠纷、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到首位、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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