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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补发工资吗

时间:2025.04.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应当补发薪资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若解除劳动关系系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所致,如未能按约支付工资或未能提供适宜的劳动环境等情况,则劳动者享有向用人单位追讨补发工资的权利。
然而,若是由于劳动者本身不具备满足录用条件等合法理由引发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已按照约定支付了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薪资待遇,此时通常不需要再行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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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昭燕律师

广东创梦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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