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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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劳工保护的法律框架,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届满,倘若双方都无意继续合作的话,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然而,在此种状况之下,劳资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终止,通常是不会产生雇主需向劳动者予以金钱赔偿的状况。

关于员工是否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一般来讲不需要提前通知。不过,从职业素养和维护良好职场关系的角度,提前告知可能更合适。要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愿意保持或提高原合同的各项条件来续签,而员工却拒绝了,那用人单位就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自你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视为已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因此离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在雇佣你一个月后,一年以内都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要按每月双倍的标准给你发工资。就算合同已经签了一年,但实际上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会被视为单位和你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且雇佣方未依法或依约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合同,那么在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的工作状态持续,雇佣方就应该按照未签书面协议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补偿。但如果是劳动者主观拒绝签订新协议,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产生经济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