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贵司不幸破产,而
工资又未能及时发放之际,阁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可以尝试联系公司的
清算机构,请求他们将员工薪资列为
第一顺位的待偿款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之后,
破产财产将依次用于下列项目的清偿:
(i)破产人为雇员支付的工资及医疗福利、
伤残补贴以及
丧葬费;
(ii)应划拨至雇员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iii)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雇员的
补偿金。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能证明您在该公司任职并未收到工资的相关文件,例如
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等。
若与清算机构协商无果,您还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
申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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