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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找哪个部门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20人
律师解析:
在面对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您应前去紧密联系的人事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正式员工如需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势提前告知三十天,方可解除相关劳动合同事宜。
若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有所异议,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申述,或者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公正的仲裁决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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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直接和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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