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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中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担责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我们需要明确,在职场环境下,一旦雇员在执行职务时导致公司遭受损害,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在此情况下有权向雇员提出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至于经济损失的具体赔付方式,可以从该雇员个人的薪资总额中予以扣除。
然而,为了保障雇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每月经理部门在扣除金额时的上限应不超过最终薪资的20%。
如果经过上述步骤后,雇员手头剩余的薪水已经低于本地政府设定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应该按照这一最低工资水平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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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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