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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若企业因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而决定解雇员工,则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向被离职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即便贵司确实存在经济困局,甚至已接近倒闭边缘,只要符合法定裁减条件,仍须支付赔偿金给离开的员工。
反之,若所谓的“经营困难”仅作为契机裁撤员工,便等同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补偿责任应以员工过往实际服务期限为准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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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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