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十五薪”:
通称为“第十五个
月工资”,这是指各用人单位依照特定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为负有法定扣减税收义务的员工额外发放自当年的
劳动报酬三个月。
2.
年终奖:
这特指由行政机关、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雇佣单位,依据全年的经济效益状况以及对所有雇员在整个年度里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估后,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而发放的一次性的奖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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