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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末位淘汰制被开除有赔偿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公司实行的淘汰制度下离职的员工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雇主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淘汰制作为唯一缘由解雇员工,那么员工有权基于“雇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据,请求雇主继续履行其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给予赔偿金的赔偿。
因此,即使是员工自主选择签署了有关“末位淘汰制”的协议,但因该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最终用人单位依然面临着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末位淘汰制这一规则在此情况下无效,雇主不得以此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否则便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资格要求获得赔偿。
具体来说,雇主应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每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部分,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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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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