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用人单位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预先告知期为30日的前提下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被誉为无过错性解雇,此举无需对劳动者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义务,然而,公司仍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达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法律规定,每满一年给予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日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牠们被称之为“预告解除”,而这将意味着,雇主无需对该终止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反之,若该解除为雇主依据“非过失性解雇”或者“经济性裁员”这两种非过错情形进行,那么雇主则有义务支付一定金额作为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在其劳动岗位上的实际服务期,每满一年就须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基础薪资作为补偿。

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雇员工,工作满三十天是否享有赔偿兹请留意,若用人单位欲提前约定期限为30日对员工采取辞退措施,那么他们有义务向受雇员工提供经济赔偿。至于经济赔偿的额度,需根据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来衡量,具体来说,每满1年的服务期限将相应地获得1个月的累积月薪作为补偿。

若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告该员工,决定解除与之的雇佣关系,乃属无过错性解聘行为,无需对该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款。然而,就此情况而言,用人单位仍需依法向该员工提供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的劳动服务年限,该员工将有权要求所在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若想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通常无需提前通知,但需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若拿不出证据,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就可将其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