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当劳动者和雇主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况,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那些工作表现好、雇主也愿意继续聘用的劳动者,在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能有稳定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的次数与是否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直接相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明确终止日期的合同,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限制。双方仍需遵守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若出现法定期限内的特定事件,也可能面临解约。要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认可。因此,续签次数不是决定因素,而是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共同决定。

当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权要求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尊重此意愿。然而,若员工未提出此要求,双方仍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选择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这种灵活性确保了双方在满足各自需求的同时,也能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如未在同一单位连续服务十年,或对于未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均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构成违法。

当面临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应依法依规决定并签字。若雇主不续签导致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若雇主保持或提高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同意,则无需支付。劳动合同法的新突破促使雇主慎重考虑终止关系,鼓励长期、稳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