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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分几种情况

时间:2024.10.2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
2.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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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泯酿律师

四川法助律师事务所

汪泯酿律师,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现执业于四川法助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信守承诺、敬业执著、办案严谨,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者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取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汪律师坚持以“仗义论是非,依法辩曲直”的执业信念,愿意与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竭诚以自己的学识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免费咨询电话:1898292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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