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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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欲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需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则仅需三天通知。即使未经领导批准,到期后劳动者有权离职。若单位未依法办理,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监察机构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若员工未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申请,但与企业协商达成一致或依法行使解除权,劳动关系可解除。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且处于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此时,员工应寻求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以维护双方权益。建议员工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明确双方意愿和权益,确保离职过程顺利且符合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允许双方协商终止,一般劳动者在非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离职;试用期内则三天即可。遇企业强制劳动、违规操作威胁安全,劳动者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无需预告,此为合法权益保障。

员工离职需主动提前30天(试用期内3天)书面通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在合同解除当日出具证明,15日内处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移。如条件允许,应支付经济赔偿并确保工作交接。双方需履行合同义务,单位保管合同文本至少2年。员工应善始善终完成工作交接。

我国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时,无需赔偿;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者需承担经济损失。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劳动者三十日后离职为合法。提前通知是劳动者义务,即使面临反对或威胁,也不影响其权利。双方应尊重法律,共同维护就业环境和劳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