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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时间:2026.01.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1.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期限灵活,可根据工作任务和业务需求来定。
2.非全日制用工能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和多个单位签合同,但后签的不能影响先签的履行。
3.即使没明确约定期限,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像劳动者提供劳务、单位支付报酬。
4.解除合同时,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何协商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小朱认为应明确合同期限,而小何觉得期限灵活更合适,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之后小朱按约定提供劳务,小何也依约支付报酬。一段时间后,小何突然通知小朱终止用工,小朱认为小何应给予经济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合同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约定,通常较为灵活。本案中小朱与小何虽未明确约定期限,但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受相关法律调整与保护。
2、在解除合同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小何突然通知小朱终止用工不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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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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