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有着清晰的界定,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
这种用工形式旨在满足灵活、短期的工作需求。
(2)法律禁止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是因其灵活性和临时性。约定试用期会与这种用工本质相悖,增加不必要流程和成本。
(3)若用人单位违规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此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正常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履行义务。比如按约定小时计酬标准支付报酬等。
提醒:
非全日制劳动者要留意用工形式,若遇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及时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也应遵守规定,避免因违法约定试用期引发纠纷。
(一)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权益,知晓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
(二)当遇到用人单位违规约定试用期,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指出其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改正。
(三)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试用期约定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按正常非全日制用工支付报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此规定旨在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这种灵活用工形式的健康发展。
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它是以小时算报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通常每天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
因其灵活、临时的特性,法律规定双方不能约定试用期。要是单位和这类劳动者约定了,那约定是无效的。
劳动者碰到这种情况,可依法维权,让单位按正常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履行义务。
结论: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约定无效。
法律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因其具有灵活性、临时性特点,法律明确禁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约定试用期。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该约定没有法律效力。这是为了充分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利益。如果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遇到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不要慌张,应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履行义务。要是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了解自身权利,合法合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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