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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付包括什么

时间:2026.01.02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1.赔付构成:
双倍工资包括劳动者正常劳动报酬和用人单位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后者不属于劳动报酬。
2.计算基数:
一般是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不含加班工资、非常规奖金和福利性待遇,主流以扣除加班后的正常工资为基数。
3.计算期间:
从用工满1个月次日到补订合同前1日,满1年未签计至满1年次日,最长11个月,满1年后不再支持。
4.时效限制:
赔偿金适用1年仲裁时效,每月分别计算,劳动者要及时主张。
建议结合当地规则,持证据及时申请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于某单位入职工作,单位一直未与小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朱工作了10个月后,认为单位应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则认为,小朱的正常劳动报酬已支付,不应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且对计算基数和计算期间存在争议,认为应扣除加班工资等,计算期间也不应从用工满1个月次日起算。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包含劳动者已取得的正常劳动报酬和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该赔偿金为法定惩罚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所以单位应支付额外一倍工资。
2、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等,主流以扣除加班后的正常工资为基数,因此单位扣除加班工资的观点合理。
3、计算期间应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次日,至补订书面合同前1日,小朱工作10个月未签合同,应在此期间计算双倍工资。
4、赔偿金部分适用1年仲裁时效,需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小朱若要主张权利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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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 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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