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怀孕
女职工被迫离职可通过
固定证据、协商沟通、
行政投诉、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主张继续
履行合同或获得
赔偿金。
法律解析: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第40条、41条
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的,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或获得赔偿金。
若单位通过降薪、调岗等迫使女职工主动
辞职,也属
违法,需承担
赔偿责任。
维权时,女职工要先固定证据,然后与单位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后
申请劳动仲裁。
赔偿金按工作年限和月均
工资计算。
建议优先通过仲裁维权,注意时效及
证据完整性。
如果您遇到怀孕女职工被迫离职的情况,不知如何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或联系我详细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维权流程,让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案情回顾:小许怀孕后,所在单位以各种理由刁难她,试图迫使她主动辞职。小许留存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怀孕诊断证明以及单位要求离职的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之后小许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恢复岗位或支付
赔偿,但单位并未理会。小许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然而投诉无果。
案情分析:1、小许所在单位在其孕期通过刁难等方式迫使她离职,此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2、小许固定了关键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3、小许按协商沟通、行政投诉、劳动仲裁的步骤维权,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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