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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走吗

时间:2025.12.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73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内不能随意离职,按法律,劳动者若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三日告知单位。
2.不提前通知就擅自走人,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若给单位造成损失,像岗位空缺致业务停滞等,劳动者要担责赔偿
3.但单位若用暴力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约,不用提前告知。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因个人原因想立刻离职,未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便自行离开。公司以岗位空缺导致业务停滞产生损失为由,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试用期可随时离职,不应承担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小朱未提前通知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若小朱的擅自离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如业务停滞等损失,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司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小朱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小朱人身安全等情形,小朱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公司,不过本案中未提及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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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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