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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额多少

时间:2025.12.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灵活性高,与全日制用工不同。
3.法律赋予双方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适应其灵活特性,所以解约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以非全日制形式工作,平均每日工作三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二十小时。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突然通知小朱终止用工。小朱认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单位则称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朱的工作情况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该单位终止与小朱的用工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小朱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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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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