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解除:
需证明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在
试用期届满前决定并通知,说明理由。
否则可能
违法,劳动者可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或要
赔偿金。
2.劳动者解除:
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无需理由,最好书面通知留存
证据。
3.
协商解除:
双方一致同意,签解除协议,明确工作交接、
工资支付等。
4.手续办理:
无论谁提出解除,都要依法交接工作、出具
离职证明、转移
社保和档案,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一家公司,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有
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突然通知小朱
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说明任何理由。小朱认为公司
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则坚持解除决定。另外,小胡在试用期内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未提前通知公司就打算离职,公司要求小胡按规定办理
离职手续。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
试用期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决定并通知劳动者且说明理由。本案中公司未说明理由解除与小朱的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小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2、劳动者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一般采用
书面形式。小胡未提前通知就打算离职不符合规定,公司要求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合理。双方也可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无论哪方解除,都要依法办理工作交接、出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和档案等手续,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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