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提出
辞职老板不让走,可这样处理。
如果在
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书面或口头通知老板,三天期满,不管老板同不同意都能离职。
要是已过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建议用EMS等方式邮寄,留好底单,在快递单注明“
辞职信”。三十日后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者可自行离职。
要是老板以
扣工资、不办
离职手续等威胁劳动者留下,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并责令其改正
违法行为。要是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劳动者还能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支付
工资和
经济补偿等。
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就能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个人发展想辞职。小朱处于试用期时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却以工作未交接完为由不让走。小朱按规定提前三日口头通知老板后离职。后来小许过了试用期提出辞职,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老板仍以扣工资威胁其留下,不让小许办理离职手续。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三日期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小朱的做法合法,老板无权阻止其离职。
2、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小许按此程序操作,三十日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老板以扣工资、不办理离职手续威胁小许留下属违法行为,小许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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