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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休却未休的假期计算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10.2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应休未休假期主要指法定年休假,下面说说它的计算方式。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达到一定时长,就能享受带薪年休假。要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没办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在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安排休假。
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正常工资外,单位还得额外支付200%的工资。
日工资收入怎么算呢?是用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到12个月,就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职工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是6000元,月计薪天数按21.75天算,那么日工资大概是275.86元。要是这名职工有5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单位除了正常支付工资,还得额外支付275.86×200%×5=2758.6元。如果遇到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情况,职工可以和单位沟通支付工资报酬的事,要是沟通不成,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连续工作时间已满足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公司因工作需要,在未与小朱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未安排小朱休年休假。小朱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为5000元,月计薪天数按21.75天算,日工资约为229.89元,小朱有5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小朱要求公司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却认为已支付正常工资,不应再额外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若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需经职工本人同意。本案中公司未经充分协商一致就未安排小朱休假,存在程序瑕疵。
2、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即额外支付200%工资。小朱日工资约229.89元,5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公司除正常工资外,应额外支付229.89×200%×5=22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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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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