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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工资没给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12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被辞退却没拿到工资,劳动者有这些解决办法。
先尝试和用人单位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要跟单位讲清楚其行为违法,要求按约定和法律支付工资。
要是协商没用,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劳动者得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还有证明劳动报酬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资转账记录等。
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依据双方证据和陈述审理并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法院起诉。用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保证拿到应得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试用期被辞退,单位却未支付其工资。小朱与单位协商,明确指出单位行为违法,要求按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但单位拒绝。小朱遂准备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而问题仍未解决。小朱又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后小朱对结果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有明确标准,该单位未支付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小朱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合法。
2、小朱在协商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的证据,符合维权程序。
3、小朱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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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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