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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提离职公司不让走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09人
律师解析:
实习有在校学生实习和非在校人员实习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实习,离职处理方式不同。
对于在校学生实习,一般按实习协议处理。在校学生和公司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要是实习协议里有离职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协议没相关约定,学生提前合理时间跟公司说要离职就行。要是公司不让走,学生可向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反映,让学校和公司沟通解决。
非在校人员实习,通常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非在校实习人员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离职,三日期满后,不管公司同不同意,都能离职。要是公司因此扣发工资,实习人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所以,要先确定自己的实习类型,再根据相关规定和协议,合法合理地处理离职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是在校学生,到一家公司实习。实习期间,小朱因个人原因想提前离职,但公司以实习未到期为由,不允许小朱离职。小朱查看实习协议,发现协议中并未对离职事宜作出约定。与此同时,小许是非在校人员,在另一家公司实习,试用期内他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离职,公司却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绝让他离职,还表示要扣发他的工资。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在校学生,与公司并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因实习协议无离职约定,小朱提前合理时间告知公司离职意愿即可。公司不让走,小朱可向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反映,由学校与公司沟通解决。
2、小许是非在校人员,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三日期满即可离职。公司扣发工资的行为违法,小许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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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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