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退回
劳务派遣人员是否
支付经济补偿金,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劳务派遣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类,用工单位把人退回,
劳务派遣单位能依法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
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也就是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还是不能胜任,用工单位将其退回,劳务派遣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用工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退回派遣人员时,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劳动条件没降低,可劳动者拒绝,这时派遣单位
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派遣单位没办法重新安排合适工作然后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遇到这类情况,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可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也要依法依规处理退回和解除合同事宜,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被派往小胡所在的用工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小许多次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小胡所在单位将小许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依据规定与小许
解除劳动合同,小许认为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丽也是劳务派遣人员,因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小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的情况,因其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于小丽的情况,她因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向小丽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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