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关系精选解答 > 确认劳动关系在劳动仲裁里举证责任如何分

确认劳动关系在劳动仲裁里举证责任如何分

时间:2026.10.0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里,确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这样的。
劳动者若主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得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劳动关系成立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劳动者要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就是最直接的证据。要是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能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还有考勤记录等,都能当证据用。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和争议事项有关且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要提供。要是不提供,就得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一般都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提出相关主张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这些证据,不然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所以,确认劳动关系时,先由劳动者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之后根据证据掌握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要是遇到这类问题,劳动者要尽量收集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则要按法律规定提供掌握的证据,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主张与某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小朱仅提供了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用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否认与小朱存在劳动关系,且拒绝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和考勤记录等由其掌握管理的证据。双方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小朱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已提供“工作证”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
2、工资发放记录和考勤记录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可推定小朱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