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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营业招用劳动者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时间:2026.10.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试营业招用劳动者一般会构成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劳动相关法律,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看企业是否正式营业,而是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认定劳动关系要考虑这些因素: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试营业单位若依法成立,有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劳动者有劳动能力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双方主体就适格。二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就算是试营业,只要劳动者接受单位管理、按要求工作并获得报酬,就满足这一条件。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试营业时劳动者做的工作属于单位业务,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举个例子,试营业的餐厅招厨师,厨师按餐厅规定时间工作,接受管理,餐厅付工资,厨师的烹饪工作是餐厅业务核心,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所以,试营业招用劳动者,满足上述条件就构成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受劳动法律保护和约束。

案情回顾:

小许新开的餐厅处于试营业阶段,招用了厨师小朱。小朱按餐厅规定时间工作,接受餐厅管理,餐厅也按时支付工资。然而,餐厅认为试营业不算正式营业,与小朱不构成劳动关系。小朱则认为自己接受餐厅管理且有报酬,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资格看,餐厅依法成立,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小朱具备劳动能力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双方主体适格。
2、小朱按餐厅规定时间工作,接受餐厅管理并获取报酬,说明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小朱,满足劳动关系认定条件。
3、小朱的烹饪工作是餐厅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餐厅与小朱构成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受劳动法律保护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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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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