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欠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情况。要是
劳动者因此提出离职,公司得给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公司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劳动者要维护权益,得用
书面形式,比如写
辞职信,以公司欠薪为由向公司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
离职申请里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欠薪才离职。之后,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经济补偿的事。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近期公司出现
欠薪情况,小朱以公司欠薪为由,通过书面辞职信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离职申请中明确说明是因公司欠薪而离职。小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小朱主动离职不应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公司欠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小朱提出离职,公司应当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小朱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小朱已以书面形式因公司欠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若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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