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规定工作地点后,用人单位通常不能随意调动
劳动者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要和劳动者
协商一致,还得用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要是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协商,就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
但要是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地点,且约定合理公平,用人单位调动也具有合理性,像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调动没给劳动者带来明显不利影响,劳动者可能就得服从调动。比如调动后的工作地点离原地点近,交通方便,不影响劳动者正常生活和工作。
要是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工作地点,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劳动者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劳动合同履行义务。要是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还能主张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A地。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未与小朱协商,便要求其前往B地工作,B地距离A地较远,交通不便,严重影响小朱生活。小朱拒绝前往,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欲解除与小朱的
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该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小朱的工作地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朱有权拒绝。
2、此案例中,公司的调动未体现合理性,对小朱造成了明显不利影响,不符合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作地点的条件。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义务,若因此遭受损失,还可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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