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女职工怀孕时厂里搬迁,
赔偿要分不同情况。
如果工厂搬迁属于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协商,又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时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怀孕女职工除了上述经济补偿,要是因工厂搬迁失业,能依法领
失业保险金。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还能申请生育
补助金。
但要是工厂搬迁没让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像搬迁距离近,对女职工上班影响小,单位还提供交通补贴等便利条件,一般就不用额外赔偿,女职工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工厂的女职工,怀孕后工厂决定搬迁。工厂认为搬迁距离较近,且提供了交通补贴,对小胡上班影响不大,要求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小胡觉得搬迁后
上下班不方便,认为工厂搬迁属于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求工厂
支付经济补偿及相关补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工厂应按小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因工厂搬迁导致小胡失业,她可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期间生育还可申请生育补助金。
3、若工厂搬迁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距离近且有交通补贴等便利条件,工厂无需支付额外赔偿,小胡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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