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裁员时,员工
未休年假的计算方式依据《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先确定员工应
休年假天数,这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来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年休假15天。
接着算未休年假
工资报酬。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要在本年度对职工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
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指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
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要按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
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员工遇到公司裁员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情况,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因经营问题进行
裁员,小许不幸被裁。小许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按规定应休年假10天,但当年度公司只安排他休了3天。公司在支付小许
经济补偿时,对于未休年假部分仅按正常工资支付,小许认为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小许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应为10天。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计算后,小许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7天。
2、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小许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小许日工资收入应按照其本人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所以公司仅按正常工资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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