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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要赔偿

时间:2026.09.2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一般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而且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判断公司是否赔偿,重点是看哪一方不续签,以及用人单位有没有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
如果遇到公司不续签且应支付补偿却不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要确认用人单位是否降低了原合同条件,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表示不再与小朱续签,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而公司称小朱工作表现不佳所以不续签,不应给予补偿。双方就公司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是公司不续签,并非小朱主动不续签,所以需判断是否存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小朱仍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从案情看不存在此情况,故公司应支付补偿。
2、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小朱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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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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