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混同用工指的是用人单位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让
劳动者难以确定和哪个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中追加被申请人,有这些步骤。
先
收集证据。要证明混同用工,得收集体现用人单位混同的
证据,比如人员交叉任职文件、业务往来记录、财务混同账目等。同时,也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和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
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接着撰写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申请书要包含申请人和被追加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也就是明确要追加被申请人,还要详细阐述混同用工情况及追加依据。
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通常要在
仲裁机构规定的
举证期限内,把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提交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会审查申请,
符合条件就通知被追加的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不符合会说明理由。
要是仲裁阶段没追加成功,后续
诉讼阶段也能向法院申请
追加被告。程序和仲裁阶段差不多,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发现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存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往来频繁、财务混同的情况。小朱在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时,认为这属于混同用工,难以确定与哪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于是小朱决定追加另一家公司为被申请人,但不知该如何操作。
案情分析:1、小朱若要追加被申请人,首先应收集能体现用人单位混同的证据,如人员交叉任职文件、业务往来记录、财务混同账目等,以及证明自己与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2、接着撰写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包含申请人和被追加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3、在仲裁机构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仲裁阶段未追加成功,后续诉讼阶段也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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