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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混同用工要怎样追加被申请人

时间:2026.09.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混同用工指的是用人单位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让劳动者难以确定和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中追加被申请人,有这些步骤。
收集证据。要证明混同用工,得收集体现用人单位混同的证据,比如人员交叉任职文件、业务往来记录、财务混同账目等。同时,也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和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接着撰写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申请书要包含申请人和被追加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也就是明确要追加被申请人,还要详细阐述混同用工情况及追加依据。
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通常要在仲裁机构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把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就通知被追加的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不符合会说明理由。
要是仲裁阶段没追加成功,后续诉讼阶段也能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程序和仲裁阶段差不多,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发现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存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往来频繁、财务混同的情况。小朱在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认为这属于混同用工,难以确定与哪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于是小朱决定追加另一家公司为被申请人,但不知该如何操作。

案情分析:

1、小朱若要追加被申请人,首先应收集能体现用人单位混同的证据,如人员交叉任职文件、业务往来记录、财务混同账目等,以及证明自己与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2、接着撰写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包含申请人和被追加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3、在仲裁机构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仲裁阶段未追加成功,后续诉讼阶段也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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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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