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产假期满,产妇不返岗,公司能否辞退要分情况。
要是产妇有正当理由没返岗,像产后身体恢复不好,还有医院开的
病假证明,这就属于病假。依据《
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按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以
旷工为由辞退产妇。
要是产妇没正当理由,既不办请假手续,也不返岗,公司能按内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辞退产妇。不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得按法定程序制定,还得向员工公示,不然可能被认定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公司
违法辞退产妇,产妇可以要求公司继续
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
赔偿金。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总之,产假期满,公司不能随便辞退不返岗的产妇,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产妇,产假到期后未返岗。公司认为小朱旷工,欲辞退她。小朱称自己产后身体恢复不佳,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属于正当理由未返岗。公司则质疑病假证明真实性,且认为小朱未按公司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主张按旷工辞退。
案情分析:1、若小朱产后身体恢复不佳情况属实,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依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能以旷工为由辞退小朱。
2、若小朱无正当理由,既未办理请假手续也不返岗,且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按法定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公司可以以旷工达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辞退小朱。若公司违法辞退小朱,小朱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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