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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年龄非法用工怎样处理

时间:2026.05.2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超年龄非法用工是指单位招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却没按规定办手续或违规使用。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劳动关系认定上,超龄人员和单位通常是劳务关系,但符合特定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最高法规定,单位招用已达退休年龄,却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没领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出现用工纠纷,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认定方面,部分地区允许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后进行工伤认定。人社部规定,单位招用超龄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
至于赔偿责任,若认定为劳动关系,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赔偿;若按劳务关系处理,则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赔偿。依据《民法典》,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的,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
另外,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非法用工单位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遇到超年龄非法用工问题,要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某用人单位招用小朱工作,未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中,小朱因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发生用工争议,应按劳动关系处理。所以小朱与该用人单位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2、人社部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因此小朱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3、若认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若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民法典》,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非法用工单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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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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