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裁员时,要是员工还有
年假没休,公司却没按
三倍工资给补偿,该怎么办呢?
依据《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司和员工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没让员工休完应休的年假,就得按员工当年工作时间算出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再支付
未休年假的
工资报酬。
具体算法是:
(当年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已安排的年假天数。算出来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了。
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是按日工资收入的300%给,不过其中包含公司正常支付给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实际就是额外再给200%的工资。日工资收入是用员工
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算出来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去掉
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这个公司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要是公司没按规定支付,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商量,商量不成,就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进行
裁员,小朱尚有未休年假,但公司未按三倍工资支付相应报酬。小朱认为公司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而公司则认为按常规流程处理即可,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希望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
年休假天数的,应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报酬。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含正常工作工资,即额外再支付200%工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若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