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旅行社到广西旅游,在北海高铁站坐电电梯上地面,中途别人跌倒拉着我一起跌下来,腰杆脊背多处受伤,回昆后到昆医附二院检查为软组织肿胀。开了药服用后不后不见好转并出现右下腿酸麻胀通,住省中医院经各种理疗\包中草药等病情未见好转逐渐加深。又经人介绍包中草药多处,还是未见好转,慢情腰杆也痛起来,越来越严重。腰杆直不起,行走困难,站坐睡翻身都很痛。大医院诊断唯一只有手续,别无他法。但我年年高86岁风玲大无人敢做,这就落下终身保守治疗。请问这种情况后期应该如何处理????
直接侵权人:拉你摔倒的乘客(核心侵权方,需承担主要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北海高铁站(扶梯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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