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遇到
老板拖欠工资,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有时效限制。
劳动者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那天起一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起了争议,
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时效的限制。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就得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人社局收到
仲裁申请后,会在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要是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的话,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在人社局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五天。要是超过期限还没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去
法院起诉。大家遇到
工资被
拖欠的情况,要留意这些时间节点,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后,公司拖欠其工资。小朱知晓权利被侵害后,未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一段时间后,小朱欲申请仲裁
追讨工资,公司却以超过时效为由抗辩。小朱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仲裁申请,该部门在五日内决定受理。仲裁过程中,因案情复杂需延期,经批准延期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该一年
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需确定小朱申请仲裁是否在合法时效内。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法律程序。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延期不超十五日,本案延期处理也遵循了相关规定。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小朱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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