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店里生意不好就
辞退员工,这该怎么补偿呢?这属于非
劳动者过错,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要是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给员工一个
月工资,就能
解除合同。同时,得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
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除了上面说的经济补偿,还得再多给一个月工资当
代通知金。
要是单位辞退员工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理由不充分,那就属于
违法解除合同。这时员工可以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
赔偿金。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店铺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近期店铺生意不好,老板小胡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小朱,便将其辞退。小朱认为老板的辞退行为不符合规定,要求合理补偿,而小胡则认为生意不好辞退员工很正常,不愿给予过多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店里生意不好辞退小朱,属于非因劳动者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小朱工作两年零三个月,根据规定,应获得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小朱在
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因小胡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除经济补偿外,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若小胡的辞退行为被认定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可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若小朱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小胡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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