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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介绍工作致受伤,介绍人是否担责

时间:2026.04.12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介绍人仅传递工作信息,不参与工作安排和管理,与受伤无直接因果关系,无需担责。
2.特殊情况:
介绍人明知工作有重大安全隐患却不告知,或故意隐瞒危险致受伤,要担责;介绍人获利且干预工作,也可能担责。
3.处理办法:
判断担责看有无过错和因果联系,协商赔偿不成,伤者可收集证据起诉

案情回顾:

小胡经小丽介绍到某工地工作,工作时小胡不慎受伤。小胡认为小丽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理由是小丽介绍工作却未告知工作存在一定危险性。小丽则觉得自己只是起到介绍作用,对小胡工作安排、管理等未参与,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一般情况下,介绍人仅起到信息传递作用,未实际参与工作安排、管理等,与受伤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无需担责。但如果介绍人存在过错,比如明知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未告知,或故意隐瞒工作的危险性,导致受伤,介绍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若小丽明知工作危险却未告知小胡,可能要担责;若不存在过错,则无需担责。若协商赔偿不成,小胡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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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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