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
伤者治疗产生的挂号、检查、治疗、药费等合理费用都可获赔。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同行业标准。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无收入或雇护工按当地同级别劳务报酬算。
4.
交通费:
以正式票据为准,按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营养费:
根据
伤残情况,参考
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案情回顾:小胡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经交警认定对方小李负全责。小胡住院期间产生了挂号费、检查费等一系列
医疗费用,因受伤无法工作收入减少。其家人轮流护理,且为就医产生了交通费用。小胡出院后要求小李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但小李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医疗费方面,只要是与小胡治疗相关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合理费用,小李应承担
赔偿责任。
2、误工费,若小胡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则参照同行业标准,小李需依此赔偿。
3、护理费,小胡家人护理,若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无收入则按当地护工同级别劳务报酬计算,小李应按标准赔偿。
4、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正式票据为凭,按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赔偿。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小李需支付。
6、营养费依据小胡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后,小李也需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