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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26.02.0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员工若因不胜任工作被辞退,用人单位得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得有充足证据表明员工不胜任本职,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行。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月工资,方可解除合同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可随意以此辞退员工,不然要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被所在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单位称小许工作能力不足,无法完成本职任务,在对其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见成效,遂将其辞退。小许认为单位此举不合理,自己一直努力工作,单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胜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单位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确实小许不胜任本职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依旧不胜任,那么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合法。
2、若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随意以不胜任工作辞退小许,就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工作年限不同,经济补偿标准也不同,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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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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