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说是员工在搭乘电梯的时候,没有主动跟老板打招呼,被老板给开除了,员工是否可以因此跟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吉林 - 白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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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 白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辞退或开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1-04-15 17:3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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