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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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裁定仲裁期间,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法人变更。对于企业来说,法人的替换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相反,若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则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情况并不影响到法定裁定仲裁的进程。启动破产程序后,就必须任命专门的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账目,清算组将全权负责参与仲裁活动。

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调整原诉求,但变更内容必须与原始劳动争议有直接关联。申请需遵守法定时效,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才有机会获得法院认可和支持。变更请求应谨慎提出,确保合法合理,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打官司时,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基于合理理由变更请求。比如仲裁里新发现的事实或证据。这是为了让请求更全面、准确,但变的内容不能超出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般来说这是可行的。因为“仲裁前置原则”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向法院起诉时,只能针对劳动仲裁中的请求上诉,不得新增或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会违反“先仲裁后诉讼”的原则。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方可在举证期限临近时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若仲裁庭审议后接受,将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限。若被申请人放弃答辩期限,则另议。因此,变更仲裁请求在特定条件下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