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劳动仲裁中,举证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用人单位也负部分
举证责任。
2.
劳动者要证明
劳动关系,可提供合同、
工资记录等,还要提供
病历等证明
工伤及
伤残情况,以及认定决定书和鉴定书。
3.用人单位要证明符合免责情形或已支付补偿,若不认为是工伤,需自行举证。
4.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可让
仲裁委调查。
证据要合法真实相关,举证困难可找律师或法援机构。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向劳动仲裁委
申请工伤赔偿。小朱主张自己是工伤,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单位则认为小朱不属于工伤,不应给予赔偿。小朱提供了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劳动关系,还有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工伤事实和伤残情况。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免责情形或已支付工伤相关补偿。
案情分析:1、在工伤类劳动仲裁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已按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提供医院病历等证明工伤事实和伤残情况,完成了自身的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根据规定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免责情形或已支付工伤相关补偿,应承担不利后果。若小朱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可请求仲裁委调查收集,且证据需合法、真实、与案件相关,举证困难时可寻求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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